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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查獲電鍍工廠暗管偷排廢水 勒令封管重罰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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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4-09-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及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長期監控及蒐證臺南市三爺溪流域不肖業者埋設暗管偷排未經處理之電鍍廢水,鎖定上游一家電鍍工廠,掌握業者偷排習性及頻率,於9月15日夜間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環保警察執行聯合查緝,當場查獲業者私接暗管排放強酸電鍍廢水,立即勒令封管並依法追究其污染責任。

環保署去(103)年監控三爺溪水質即已發現重金屬偏高,該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今年初即訂定三爺溪流域督察專案計畫,每月採樣檢測及重金屬快篩試劑分析,皆發現重金屬仍有異常情形,顯示有不肖業者非法排放廢水,經分析沿岸上游相關事業製程及廢水特性,鎖定一可疑對象,多次派員督察檢視其廢水處理設施,分析其污泥產量偏低及廢水處理單元導電度異常現象,確認該公司屬有偷排未妥善處理廢水之高風險事業。

該署南區大隊最近又密集派員巡查埋伏,掌握該公司偷排廢水習性及頻率,但因業者偷排前都會在廠外巡視,且偷排時間非常短暫,很難掌握具體偷排事證。南區大隊於9月15日夜間再次會同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守候埋伏,見時機成熟立即突擊進場查緝,在廠區原廢水槽內,查獲預設沉水馬達正在運作,廢水經馬達抽送至廠區外埋設之暗管,直接排入三爺溪,現場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小於2,為強酸電鍍廢水;經再以紅色染劑投入暗管,追蹤染劑由三爺溪涵洞下方流出,確認偷排之電鍍廢水直接排入三爺溪,現場隨即勒令業者以水泥封管,並將持續追究其污染責任。

環保署表示,繞流排放未經妥善處理且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的不肖業者,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移送法辦追究刑責,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後依同法最高裁處新臺幣2,000萬元,並依法處停工,環保署呼籲,事業應妥善處理事業廢水,切勿以身試法,環保單位若查獲不法,將會處以重罰並追繳不法利得,以保護國民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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