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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單位與檢警密切配合 非法棄置廢溶劑代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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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2-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

臺中市大坑風景區遭非法棄置桶裝廢溶劑事件,經環保署與臺中市環保局持續擴大追查後,涉案人由原先的黃XX、康XX二人外,另增加林XX、曾XX、林XX三人,環保署已將全案函送臺中地檢署依法追究刑責,初步估計清理費用約需上百萬元,全數由涉案人負擔,非法棄置廢溶劑,代價真不小。

由於遭棄置的廢溶劑經檢驗結果,一部分除被檢驗出強酸腐蝕性及易燃性外,更含有硫酸二甲酯成分,該物質會對人體呼吸系統造成危害,是公告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承辦檢察官相當重視,於11月27日履勘現場後,隨即指揮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於12月5日持搜索票分別前往苗栗卓蘭、台中市清水巷、台中縣大肚等地進行搜索,檢察官複訊後將上述涉案人分別以50萬元及20萬元不等交保候傳,其中黃XX因無法籌措保釋金,目前仍羈押中。

環保署表示,本案發生於95年10月16日下午,黃XX、康XX二人,以大型貨車載運600餘桶不明廢棄物自臺中市北屯區清水巷7號左前方空地,運至鄰近約100公尺處的駁崁草叢中棄置時,遭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東山派出所巡邏員警當場查獲,並立即通報環保單位前往處理,黃、康二人任意棄置廢棄物,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罰規定,當場移送地檢署偵辦,此外地主林XX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曾XX、林XX無照清除廢棄物,均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罰規定。目前該批廢棄物已責成涉案人於現場集中保管及作適當防護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並限期12月15日前清理完成,據了解,涉案人已與經濟部工業局輔導的中區某廢棄物處理中心簽訂合約,訂於12月11、12日兩天進行清除作業,屆時將由環保署與臺中市環保局隨行押車並全程監控。

環保署說,本次事件能及時查獲並順利要求行為人限期完成清除,完全靠檢、警與環保單位密切配合所致,相關涉案人除了須付出龐大清理費用善後外,還將面臨刑罰追訴,代價可說不小,藉此呼籲各界,在清除處理廢棄物時,應依法令規章辦理,如因一時心存僥倖,將會得不償失,本件案例,就是最佳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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