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100年2月11日發布修正「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部分條文,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
環保署表示,本辦法修正重點主要包括:將防塵網列為可覆蓋運輸車輛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以防止運輸過程造成粉塵逸散,並明定貨箱應具有防止載運的物料滴落污水、污泥的功能或設施,以及增加洗車設備應具加壓功能,以提升車輛沖洗的乾淨程度。又本辦法第12條規定公私場所設置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不可逸散粒狀污染物到大氣中,與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設施規範的管制精神不同,因此予以刪除。
環保署指出,本辦法於98年1月8日發布實施,主要是在規範公私場所逸散粒狀污染物的堆置、輸送、裝卸、製程、操作、運輸及開採等作業,以及裸露地及道路等固定污染源,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粉塵逸散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以維護空氣品質。
環保署呼籲本辦法適用對象應編列預算,採購有效抑制粉塵逸散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採取措施,改善污染情況,以免受罰。環保署也請民眾及村里長協助配合,如發現公私場所違反本辦法規定時(例如工廠、公司出入口路面髒污、砂石車未有效覆蓋防塵布(網)、道路有揚塵等),可撥免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向環保機關檢舉;或上環保署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網址:http://ecolife.epa.gov.tw/announce/announce.aspx)進行通報(通報標的物請選擇「去污保育」項下之空氣污染防制項目),環保機關將依法處理,以改善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