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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布92年度查核短漏前10大欠繳資源回收清除處理費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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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1-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因應立法院正式決議之要求,環保署公布92年度查核短漏繳資源回收清除處理費金額為前10大業者名單。該短漏繳業者之應補繳納費用,業經環保署完成限期催繳行政程序後仍未完納;如在期限內向環保署申辦分期繳納或目前尚處於行政救濟程序者,則未在公布名單之列。

92年度查核短漏繳回收清除處理費金額為前10大之業者名單如下表:

                   單位:新台幣元

公司名單 短漏金額 尚欠繳金額

美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4,261,642 74,261,642

十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5,103,581 5,103,581

廣超越實業有限公司 4,840,156 4,840,156

嘉積有限公司 4,085,470 4,083,698

茄豐有限公司 1,878,468 1,878,468

視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88,017 848,017

長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349,035 1,349,035

丸新食品企業(股)公司 1,165,963 1,165,963

加拿食品企業有限公司 985,075 645,967

竹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885,559 885,559

                 

據環保署稱,目前列管業者已達1萬餘家,環保署每年均自列管的業者中,篩選並鎖定疑似有短漏繳情形的業者,依法執行營業量及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查核作業。

現行回收清除處理費之計算及徵收作業程序,係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由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製造業者按營業量,輸入業者按向海關申報之進口量,於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後15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環保署為減低責任業者申報錯誤率,已採相關管理輔導措施,例如:簡化申報表單、實施網際網路申報作業,印發作業輔導手冊及宣導刊物,並每年辦理二十餘場說明會,對於有特殊需求之業者,亦規劃辦理到戶輔導及電話輔導等作業。此外,該署並於申報期限前主動電傳輔導通知業者依法辦理申報外,並對逾期未申報者即時函請地方環境保護機關查處,以導正業者申報繳費作為。

環保署呼籲業者,不要心存僥倖,若有短報情事,則應儘快自動向該署回收基管會辦理補申報及補繳費,否則,一經查獲,即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除追繳應繳之費用外,並處應繳納費用1倍至3倍罰鍰;另該署亦設有檢舉獎金制度,歡迎民眾檢舉未依法誠實申繳回收清除處理費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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