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新 聞 資 料 環保署三月三十日提供
行政院環保署為加強戴奧辛污染管制,除已對大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訂定嚴格之戴奧辛管制標準外,亦將針對工業製程有排放戴奧辛可能的特定污染源納入戴奧辛管制對象。目前已優先鎖定戴奧辛排放量較高的電弧爐煉鋼,研擬完成「煉鋼爐戴奧辛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預訂於本(九十)年七月一日發布實施。
環保署為有效改善戴奧辛空氣污染問題,已於八十六年八月六日訂定「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並於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發布「中小型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準標」,該標準與世界最嚴格之標準相當,已將所有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排放納入管制,目前大型垃圾焚化爐大部分已改善完成符合○· 一奈克/立方公尺之管制標準,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則逐步改善中。因戴奧辛的產出主要來自燃燒,焚化爐為主要的來源,但依國外先進國家調查資料顯示除焚化爐外,部分燃燒工業製程亦為戴奧辛產生源,排放量雖小,但濃度不低。為此,環保署自上年度起開始進行國內工業製程及其他可能戴奧辛排放源的調查檢測工作,作為研訂戴奧辛管制標準的參考依據,以逐年減少我國戴奧辛排放量,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危害風險。
環保署表示,由該署委託調查研究報告資料發現,煉鋼爐排放的廢氣中戴奧辛濃度有偏高之情形,且煉鋼爐代處理醫療廢棄物時,所排放的戴奧辛濃度又較未處理醫療廢棄物的煉鋼爐更高。為將煉鋼爐排放戴奧辛納入法規管制,已積極草擬「煉鋼爐戴奧辛空氣污染管制標準草案」,將比照一般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管制標準適用○· 五奈克/立方公尺的管制值及相關操作規範。依該署規劃進度,將於本(九十)年七月前即發布實施,而為使既存煉鋼爐有一定改善時間,管制草案中亦給予既存煉鋼爐約一年改善時間,與既存中小型焚化爐應符合戴奧辛標準時間一致,至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即應符合該管制標準。
環保署強調,現正積極清查焚化爐外的各類戴奧辛排放源,預計未來三年內將完成排放清單的建置,並逐步將有排放戴奧辛可能的各類污染源納入戴奧辛空氣污染管制標準對象,以降低國人對戴奧辛污染的危害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