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現正研議修正合併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未來將加速推動地方垃圾清運系統民營化政策,並以都會地區優先推動採分區分階段方式實施,預計於95年以前完成全國垃圾清運民營化規劃,並於未來10年間,輔導10至15個縣市完成垃圾清運系統民營化。該署並考慮將來由地方垃圾清運系統來協助清運事業機構所產生的員工生活垃圾,並收取合理費用。
環保署表示,近年來藉由推動資源回收、廚餘回收、垃圾強制分類等多項計畫,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從民國87年時的1.135公斤,至93年度已降低為0.707公斤,垃圾減量工作已獲具體成效。
目前對於廢棄物的分類方式,係依產源來區分為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因此造成相同性質的廢棄物,卻可能因產源不同而有不同的處理、再利用方式及不同的管制規定。因此,環保署於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時,將不再採產源分類的方式,而改依廢棄物的性質,區分為一般廢棄物及有害廢棄物。為有效運用公共資源,屆時事業所產生的員工生活廢棄物,將與家戶廢棄物一併由民營化後的地方清潔隊清理,並向事業收取合理費用以反映成本;若屬於其他製程廢棄物,則由產生者自行、共同或委託清除處理。
環保署說,考量地方清運系統擴大服務對象需增加人力機具,及地方政府面對清潔隊員逐漸老化,無法適時汰換老舊車輛等問題,在「民間能作的,政府就不作」的原則下,將推動清運作業民營化。該署初步規劃由有意願實施垃圾清運民營化的地區主動參與,並以都會地區優先推動實施,預計於95年以前完成全國垃圾清運民營化規劃,並於未來10年間,輔導10至15個縣市完成垃圾清運系統民營化。
對於部份清除處理業者反應,將一般事業廢棄物修改為一般廢棄物並交由各縣市環保局清運,將直接衝擊業者工作權的疑慮,環保署說,製程廢棄物如廢液、廢溶劑等因性質特殊,無法由執行機關清除處理,該署於檢討研修法規時,將考量廢棄物特性、處理技術及執行機關人力機具負荷及處理設施等各項因素,通盤規劃廢棄物清理體系。且推動清運系統民營化將可提供民間業者參與地方政府清運工作的機會,一般事業廢棄物的清除、處理工作屆時仍需民營清除處理機構參與,應不致剝奪業者工作權的情形。該署表示將於完成草案規劃後邀請各界共同研商,集思廣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