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的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第二次締約國大會,於2006年5月1日至5日在瑞士日內瓦的國際會議中心(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Centre)舉行。行政院環保署表示,有鑑於近年來國際間對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關切,該署今年亦比照過去參加國際會議的模式,以非政府組織(NGO)的名義,派員赴日內瓦參加大會,以期更深入瞭解世界各國對公約相關議題的意見與立場。
斯德哥爾摩公約已於2004年5月17日生效,目前有122個締約方—包括121個國家與歐盟。由於我國非締約國,此次會議由工研院能源與環境研究所以非政府組織的模式獲邀與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則指派該署毒管處吳文娟簡任技正及陳文德科長與會,以瞭解會議討論與決議過程及執行方向。
本次大會的主要目的包括:確認滴滴涕(DDT)繼續作為病媒控制的評估以及取代DDT的替代性策略,審查特別豁免過程的標準,決定最佳可行技術(BAT)指南和最佳環境作業(BEP)暫行指南、確定與定量戴奧辛(Dioxin)和呋喃(Furan)排放情況,以及全氟辛烷磺酸基化合物(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五溴二苯醚(Pentabromodiphenyl ether)審議等。其他大會討論議題亦包括國家實施計畫(National Implementation Plan)準則、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POPRC)及締約大會的行動方案、技術援助指南與區域,以及次區域中心之能力建設與技術轉移等多項事宜。此外,列入議程的議題還有強化源頭化學品及廢棄物群組間的協調,並改進公約與「巴塞爾公約」與「鹿特丹公約」間的合作協調機制。
該署強調將藉由參與大會之機會與其他國家交換意見,並持續注意國際上對此議題的發展,掌握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實質影響,增修國內管制化學品的措施,以確保環境永續發展與維護國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