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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明年行政罰法施行,環署稽查幹部研擬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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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行政院環保署為因應新頒行政罰法明年2月5日即將施行,對環境污染稽查公權力之執行,爲謀求稽查共識,該署環境督察總隊召集北、中、南三區大隊隊長以上幹部,共同研討因應作法。

行政罰法於今年2月5日經立法通過公佈後一年即將施行,經該署初步檢視,其中涉及環境污染稽查法令之適用較值得探討之部分,包括:一事不兩罰、行政機關管轄競合、刑法與行政法之適用、職權不處罰、減輕罰鍰、利益追繳及扣留證物…等。爲研擬共識,該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日前假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請法規會副主任委員符樹強南下指導,除逐條解釋新頒法條外,並針對可能產生爭議部分,研擬共同之因應作法,將有助新法施行後,環境污染稽查公權力之遂行。

據環保署表示,現行環保法令包括空、水、廢、毒…..等各項法令,在執行上即有諸多適用、競合等事項之釐清,未來行政罰法之法條內容與現行環保法令在執行上之競合、適用等疑義,該署為統一第一線執法同仁之共識,先期研議作法,將有助公權力之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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