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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高雄市大順加油站為全國第18處污染整治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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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97-03-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基會 ]

環保署於本(2008)年3月21日公告高雄市大順加油站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依據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調查數據,該場址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最高濃度為15,499毫克/公斤(管制標準為1,000毫克/公斤),地下水中總酚、苯及甲苯,最高濃度分別為0.272毫克/公升、11.2毫克/公升、28.1毫克/公升,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管制標準分別為0.140毫克/公升、0.050毫克/公升、10毫克/公升),符合公告為整治場址要件,成為全國第18處污染整治場址,亦為環保署所公告全國第8處遭油品類污染的整治場址。

為督促大順加油站持續監測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並積極進行各項污染改善事宜,高雄市政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11條第4項規定命大順加油站提出土壤污染控制計畫,並於2007年9月20日核定通過,目前大順加油站已依控制計畫內容進行污染改善作業,以減輕並控制污染狀況。

環保署強調,未來也會視場址曾實施的調查結果及污染改善工法執行成效,評估需補充加強調查的區位,並依調查結果檢討或調整原訂整治工法及執行期程後,要求業者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送高雄市政府審查,再依核定內容進行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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