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95)年7月15日於台北港外翻覆,隨潮流漂流沉沒於台北縣麟山鼻外海2浬的印尼籍德威(DEWI BUNYU)輪,船東委所委託海事救難公司將於本週進行沉船殘油及殘貨移除作業,船東並將於移除作業完成後提送相關報告,經公證單位確認無殘存油污後,環保署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將結束運作。
環保署表示,德威輪沉沒當日環保署即刻召集相關部會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並召開第一次應變會議,確定各部會及船東分工事項。由於環保署第一時間掌握船東及船難正確完整資訊,加上後續應變中心成員與船東代表密切配合協商應變作業,於11月20日第10次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會議,船東完成水下船體檢查作業,並提交殘油及殘貨移除計畫,由應變中心各成員確認執行方式。
環保署指出,由於沉船位置海域是台灣沿岸海象險惡的浪區,加上目前是東北季風盛行季節,以歷年統計資料分析,隔年三月以後才有機會作業。但幸好今年為暖冬氣候,船東依氣象預報資料研判,年底前仍有機會出現潮汐及海象狀況適合作業之情形,則可儘速完成殘貨及殘油移除作業。
環保署說明,德威輪船上載運1,000噸乙酸乙酯(俗稱香蕉油),油品約33立方米,7月15日船隻翻覆後,由於船體內還殘存部分空氣,船體並沒有沉沒而順著潮流逐漸往北漂流,接著2天則隨著漲退潮沿台北縣海岸附近南北移動,17日才沉沒在麟山鼻外海2浬50米深海域。
環保署指出,沉船初期為防範油污及香蕉油洩漏而影響漁業資源及海域環境,商請海巡署及空勤總隊密集監控海面及空中,並加強附近海域水質與空氣監測作業,此外,首次同時動用衛星及無人飛行載具(UAV)嚴密監控海面污染情形。在嚴密監控與監測下,僅初期發現少量油污洩漏污染海面,但船東均有委託海事公司進行清除,其餘空氣及水質均未檢測出乙酸乙酯。另外,為避免沉船危及附近作業及航行船隻安全,除要求船東於沉船位置佈設警示浮標外,交通部及漁業署持續發布航行佈告,通知航行該海域船隻。
環保署指稱,船東於95年8月18日提出水下檢查計畫,而為防止海事救難公司於潛水檢查作業時將油貨偷偷洩漏至海中,因此要求應全程錄影,並採樣送驗;同時船隻出海作業時,亦應通報海巡署前往附近監控。依船東95年11月10日提報檢查報告,目前8個貨艙中,僅約殘留87立方米乙酸乙酯,及4立方米燃料油。
環保署再補充,由於本案船東與保險公司積極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也展現積極負責態度,短時間內亦指派代表由印尼來台參加會議,並承諾儘速提出殘油、貨移除計畫,應變中心各成員均給予最大協助。例如環保署於會議時曾主動提醒船東代表,與保險公司磋商需耗時談判協商,並給予寬限時間,惟船東代表卻仍未能於承諾限期時間提出移除計畫,經台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鍰。另外,基於人道考量,應變期間與船東代表協商,原本8名限制出境船員,除船長及輪機長外,其餘6名船員均准予先行離境。
環保署強調,為使船東確實完成污染清除工作,於11月20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會議中,已要求船東應於繳清罰鍰及各機關行政支出費用、完成委託殘油、貨移除計畫,如未能及時完成移除作業,應提存相關費用至交通部基隆港務局台北港分局指定帳戶,並釐清殘、貨及船體移除前之責任後,德威輪船長及輪機長始得離境,於完成除油、貨工作後再將提存費用撥還。另外,目前船體沉沒狀況已確認,將請交通部依商港法等規定檢討後續船體移除事宜。
環保署查證,目前船東已完成殘油貨移除委託作業,預定在潮汐及海象狀況適合作業之情形下,儘速進行殘油貨移除作業;各機關行政支出費用部分,包括空勤總隊、海巡署、台北縣環保局及環保署等相關支出,共計新台幣317萬2,752元,預計於12月22日可撥入各機關指定帳戶;另30萬元罰鍰亦將儘速向台北縣政府環保局繳納。
環保署最後指出,這次船難事件由於船東高度配合應變,且勇於承擔所有責任,因此本次應變模式可作為未來類似事件之參考。但對於在我國海域造成污染,而且不配合我國環境政策,環保署將秉持維護海域環境之原則及嚴格執法之態度,要求肇事者澈底解決污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