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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檢警執法無假期 結合科技追查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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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10-07-0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檢警環調等單位近年多次聯合查緝破獲大型環保犯罪案件,犯罪集團作案模式從倉庫棄置廢棄物轉變成回填掩埋隨機棄置,現今環保稽查人員仍做好自身防護,嚴謹執法不鬆懈,輔以高科技設備之運用,結合資訊管理系統,整合勾稽分析數據,遠端出擊,不管黑夜白天、偏鄉或市區,打擊環境犯罪不手軟。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結合檢警環平台,全力打擊違法業者北廢南棄,自107年起迄今,共計破獲287件涉犯環保犯罪,總計移送1010人次及168家次,目前已起訴、緩起訴378人、54家。

環保署積極運用科技執法,如利用雲端管理系統勾稽分析、導入無人飛行載具(UAV)、地理資訊軟體及衛星影像等科技工具、遠端影像監控,同時善加運用全球衛星定位功能(GPS)技術向上溯源,而破獲集團化犯罪,於108年間配合橋頭地檢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破獲某一犯罪集團,於15處倉庫、空地棄置廢棄物,共計起訴52人,主嫌因數罪併罰,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109年7月結合橋頭地檢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追查國有地非法棄置廢油及廢溶劑案,當場查獲現行犯,因事證完備,法院於109年12月判刑1年6個月。

環保署並結合臺南地檢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查獲千興不銹鋼公司20餘年間,前後任董事長為節省公司營運成本,於廠區內回填掩埋所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並以不實申報方式掩護非法回填棄置之事實,合計回填含重金屬總鉻及六價鉻之事業廢棄物量高達6萬公噸,估計節省3.5億處理費,該等危害環境行為,經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110年6月30日以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申報不實等罪,分別判處前後任董事長5年4個月及3年有期徒刑,並科千興不銹鋼公司罰金新臺幣1¸200萬元。

環保署強調,事業端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應簽訂清除、處理合約並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倘業者企圖節省成本,委託非法者,將面臨共犯刑責,刑責最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需共同承擔棄置場址恢復原狀及清理義務。同時呼籲民眾倘發現個人或事業涉有違法異常情事,可利用免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以即時遏止非法及污染情事發生,共同守護我們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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