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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廢家電回收稽核認證作業體系嚴謹,無元件外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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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2-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近日媒體刊載「報廢電視機充新貨販賣」,主要是業者自行回收民眾已報廢但堪用的舊電視機零件,再充作新貨販售消費者的欺騙行為,並非環保署認證補貼的資源回收處理廠所回收的廢電視機。

環保署表示,目前經認可具有處理廢電視機受補貼機構資格者共有七家,依現行「廢電子電器物品類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稽核認證作業手冊」規定,進廠處理的廢電視機,除應外觀完整外,應具有映像管及機殼等規定的主軸元件且不得有拼裝情形,由稽核認證人員依規定之廢電視機允收標準進行查驗,合格者始得進廠處理,以防止拼裝廢電子電器物品混雜其中,且進廠後在稽核認證人員監督下,進行拆解、破碎、分離等作業,廠內同時設有全天候24小時CCTV監視攝錄設施全程錄影,以達輔助監督及佐證功能,依此完整的稽核認證程序,絕無經過稽核認證的廢電視機或映像管或機殼外流重組使用情形。

依環保署統計資料,電視機近年的營業量每年約九十萬台,而平均每年回收的廢電視機總量約在五十萬台左右;民眾若有廢棄家電用品(電冰箱、冷暖氣機、洗衣機及電視),可於購買新品同時淘汰舊品時,透過販賣業者以「逆向回收」方式,或電話聯繫當地清潔隊回收,亦可透過資源回收二十四小時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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