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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地廢棄物將自94年8月1日起納入網路申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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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您是否曾走在登山步道享受鳥語花香之際,突然看到路旁遭丟棄的營建廢棄物?或者從高架道路上遠眺美景之餘,卻瞥見橋下遭人棄置成堆的營建廢棄物?這樣令人感到煞風景的情況,可望自今年年中開始逐步獲得改善。

環保署表示,為加強管理營建廢棄物,達成妥善清除處理,減少任意棄置或違法掩埋事件發生,預定自94年8月1日起以營建工地為對象,分階段訂定列管門檻,要求承攬工程的營造業者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依規定上網申報營建廢棄物清理資料,包括種類、數量、清運車輛、處理或再利用機構等,環保單位事後將進行勾稽查核,以確實掌握營建廢棄物流向。

該署進一步說明,目前雖然已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將大型營造業者列為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須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因列管業者涵蓋範圍有限,致仍難杜絕非法棄置、掩埋事件的發生。經參考該署固定污染源管制措施及做法,環保單位與工務建管單位對於各類營建工地已建立協同管理機制,有效掌握全國各類營建工地並進行審核。該署計畫參照現行營建空污費收費管理機制,以營建工地為對象,對於符合列管條件者,要求承攬該工程的營造業者最遲應於開工前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於施工階段應依規定上網申報;於完工階段時,應於完成營建廢棄物妥善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後,始得申請解除列管,並據以申請完工證明或進行工程驗收。

依據該署規劃之列管對象範圍,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營造業者列管門檻,定為工地工程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達10萬元以上,或屬拆除工程者;至於應上網申報部分則考量以漸近方式納管,第一階段之列管門檻為工地工程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達5000萬元以上,或屬拆除工程者。

為善盡保護環境之職責,該署除將加強營建廢棄物源頭管理及掌握清運流向工作外,亦就營建廢棄物之去化問題一併進行規劃,俾達成營建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環保署對於推動加強營建廢棄物管理之政策,視為建立資源永續利用社會之重要指標之一。

為使推動成效符合預期,該署已先後邀請相關部會及地方環保單位進行研商,並聽取各機關之建議,目前各機關各表支持該項政策的推動,未來幾個月內,該署將再持續與各機關、業者研商執行細節,並辦理公聽會及一系列說明會,以便正式啟動營建廢棄物管理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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