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民眾居家安寧,管制高噪音車輛擾寧問題,環保署規劃新增機動車輛行駛時噪音管制措施,並於本(109)年8月3日預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及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修正草案,採用類似車輛測速照相原理,新增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措施,未來可讓地方環保單位加強管制高噪音車輛,減少民怨發生。另外針對近期各界關切本次新增措施是否影響民眾行駛道路權益、儀器準確度及是否易遭環境背景噪音干擾等問題,該署補充說明如下:
1. 基於「抓吵」的精神,只要車主無「不當操作駕駛或不當改裝」,就不會有超標被罰疑慮。
2.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皆需經過第三方認證並校正,符合規範始得做為裁處執法工具。
3. 聲音照相執法程序,包含背景噪音監測與修正流程,妥適排除背景噪音影響。
環保署表示,為擬定未來管制音量值,該署分析近年全台陳情案件,主要集中於鄰近民眾住宅之市區道路,其道路速限係介於30~70 km/h之路段(其中低於道路速限50 km/h約佔84%),該署並彙整近年各廠牌車輛審驗測試數據,其中,在全油門狀態下,50 km/h速度時皆未超過86分貝;50 km/h<至≦70km/h時未超過90分貝,故依不同道路速限訂定:「道路速限≦50 km/h及50 km/h<道路速限≦70km/h分別為86與90分貝」,此乃基於「抓吵」的精神,只要車主無「不當操作駕駛或不當改裝」,就不會有超標被罰疑慮。
環保署指出,考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用途係作為裁處舉證,該署已另預告訂定「機動車輛行駛噪音量測方法」,明確規範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之認證程序及標準,未來相關科技執法設備必須經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認證符合前述規範,才能做為裁處執法工具。此外,針對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量測過程是否易遭背景環境干擾問題,該署已規範量測過程需持續紀錄背景噪音,針對量測結果會進行背景修正程序,明確釐清實際噪音源貢獻量,確保被量測對象之權益。
本次修法草案預告期間至109年9月4日止,歡迎各界提供相關意見,環保署將廣納相關意見,審慎評估修正草案內容,以確保本次修法內容務實可行,並兼顧環境安寧及車友用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