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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重大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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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3-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新 聞 資 料 環保署三月二十三日提供

行政院環保署於今日(二十三)日召集內政部、國防部、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海巡署、地方政府、學者專家及律師,召開「行政院重大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環保署長郝龍斌對於國人所關切的「阿瑪斯號」貨輪最終處理限期,做成重大決定,分別為殘油的抽除工作應於四月底前完成、礦砂的移除清理應於五月底前完成及毀損船舶的移除工作應於六月底前完成。

「行政院重大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主要係針對阿瑪斯號貨輪擱淺事宜後續處理相關問題徵詢相關單位的意見,並聽取交通部報告「阿瑪斯號貨輪之船貨移除計畫及執行現況」、國防部報告「阿瑪斯號貨輪勘查處理評估」與花蓮港務局報告「阿瑪斯號貨輪事件代處理之備用船貨移除計畫」後,做成五點結論:

一、請交通部確實責成督導「阿瑪斯號」船東在三月底前完成招標,進行殘油、礦砂及船移除的計畫,屆時如未能決標,政府不排除介入代處理殘油抽除工作。

二、相關船貨移除計畫需有明確時間表,時間如後:

1、四月底前完成殘油的抽除工作:

阿瑪斯貨輪第三、四油艙仍有殘油估計二○○餘噸,由於其殘油極易擴散造成污染,因此雖然四~七月為合適海上作業期間,惟為避免遭遇颱風來襲,引發再一次的油污事件,抽油列為優先工作,於四月底前應完成。

2、五月底前完成礦砂的移除清理:

阿瑪斯貨輪原載六萬餘噸礦砂,擱淺船身斷裂沉底後,部分礦砂已外洩;部分仍在貨艙。為避免因颱風侵襲,造成後續污染擴大,不易處理,應於五月底前完成清理。

3、六月底前完成毀損船舶的移除工作:

阿瑪斯毀損船體已座底海床,且因其船體龐大,移除費時費事,尚須先清除部分礦砂,浮揚船體,始得移除。惟七月以後為颱風密集時段,若遭受強風巨浪襲打船體,仍可能造成海床及環境生態嚴重危害,因此必須於六月底前完成移除至出事地點外約六海哩處,水深約一千至一千五百公尺左右,且不會妨礙航運並在漁業權之外的安全地點。

三、請國防部預先仔細評估,做好緊急應變計畫,在前述「船貨移除計畫」時間表未能依限執行時,政府將介入處理。並請海巡署於移除清理工作期間,加強巡邏,以防再度污染。

四、請交通部立即調查國內具有移除清理能力之民間機構,了解所有可動用的專業資源,配合國防部的緊急應變計畫,如船東未能執行,適時執行船貨清除工作,同時需釐清所有相關的法律問題,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五、有關國防部及交通部針對所擬妥之相關計畫詳細評估各項工作所需的經費,專案小組將向行政院報告,必要時將動支相關經費執行,事後並向船東求償相關費用。

環保署長郝龍斌強調;將確實要求船公司在規定的期程內將船貨清除,但為預防船公司未能如期執行,政府將備妥緊急船貨清除計畫,如船東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政府將隨時啟動應變計畫強制介入,絕不容許有任何延誤清除期程的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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