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布去﹙93﹚年執行北部地區夜間及假日稽查專案成果,自93年1月至12月止,共計執行82次行動、稽查198家﹙次﹚、採樣99家﹙次﹚、告發67家事業﹙85件﹚,告發率33.8﹪;其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計62件,包括採様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者44件、廢水逕由雨水溝繞流排放者8件、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或廢水排放許可證已逾期者6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其他相關規定者4件;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計15件。
環保署表示,執行夜間及假日稽查專案已使違規業者無所遁形,而對於違規的事業,環保署均已函請地方政府依法處罰並限期改善,對於不法業者已達一定程度的嚇阻效果。除行政告發外,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有2件。
環保署說,專案計畫稽查對象除包括各流域列管的事業外,另依據以往稽查經驗及各大工業區內設置事業的現況,將北部地區土城、林口、觀音、大園、平鎮、龜山、新竹、竹科等大型工業區內之重大事業,列為優先稽查對象,並鎖定電鍍業、印刷電路板業、金屬表面處理業及染整業等高污染事業進行不定期夜間稽查。
對於工業區內假藉納管名義却將未經處理的廢﹙污﹚水偷排至承受水體,或是申請許可自行排放,屬污染性事業(如染整業、電鍍業、印刷電路板業等)者,向來是環保單位重點稽查對象,而為遏止不法業者偷排廢水行為,環保署除採取夜間及假日稽查行動外,去﹙93﹚年亦採行創新措施,讓業者違法行為無所遁形。例如:針對可疑事業進行申報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的合理性分析,如用水量、用藥量、用電量、放流水量及污泥產生、申報量等等,篩選出稽查對象;另外,亦採用科學設備進行蒐證工作,如採用數位錄影設施、夜間攝影機、24小時自動連續監測儀器等,監測結果可透過無線傳輸模組由監控中心接收,當水質發生異常會發出簡訊通知相關單位,即可進行現場取締工作。
環保署強調,94年度夜間及假日稽查專案仍將繼續辦理,對於去﹙93﹚年違規事業亦將列為優先稽查對象,請業者不要存有僥倖偷排的心理,環保單位將持續督促違規業者直到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