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3月2日下午會同苗栗縣環保局及通霄分局人員至苑裡鎮苑坑段苑裡坑小段404-1地號山坡地進行突擊稽查,發現該地遭掩埋廢棄物,除當場逮捕2名行跡可疑嫌犯,已由通霄分局員警製作偵訊筆錄,並以業者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罰規範,移請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另正擴大追查廢棄物的來源,環保署有信心以「以物追人」方式追出真正的污染元兇。
環保署表示,位於苗栗縣苑裡鎮苑坑小段的這塊山坡地附近,在今年1月間亦曾遭不肖業者引進廢棄物掩埋,當時苗栗縣環保局已將5名污染行為人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為了杜絕不肖業者利用夜間、假日等不定時段再去棄置、掩埋廢棄物牟取不法利益,該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將該地址列為佈哨、監控巡查的重點地段。2日下午接獲線報後,經緊急派員會同苗栗縣環保局及通霄分局人員突擊稽查,除在現場逮捕吳憲明、蔡宜男2名可疑嫌犯,已由通霄分局員警完成偵訊,及請苗栗縣環保局立即進行採樣工作外,另正會同檢調單位擴大追查廢棄物的來源。
環保署同時表示,為了防杜不肖業者非法掩埋廢棄物,已在廢棄物清理法中明訂,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作為堆置廢棄物場所,或非法掩埋廢棄物等行為,均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情節重大涉有刑罰,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罰金,該署已將稽查「環保犯罪」案件列為稽查工作重點,並呼籲業者遵守環保法規,共同努力留給後代子孫美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