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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度全國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成果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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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5-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任秘書室 ]

根據環保署統計,台灣地區垃圾清運量已自九十年度之七一五萬四、六七二公噸降低至九十一年度之六七六萬四、九六八.四九公噸,平均每人每日垃圾量已自九十年度之○.八九三公斤降至九十一年度之○.八○六公斤,平均每人每日垃圾減量率為百分之九.七四;整體之資源回收率亦由九十年度之百分之一二.七二提昇至九十一年度之百分之一五.五○,顯見我國資源回收率正以穩定的腳步成長中。

據環保署資料顯示,九十一年度全國執行機關之資源回收量統計達八八萬○、六九○.二五公噸,與九十年度執行機關之資源回收量八萬六、○三○.一○公噸相比,已提高二九萬四、六六○.一五公噸,而執行機關之資源回收率則由九十年的百分之七.四六,提升至九十一年度的百分之十二.八三,成長率高達百分之五○.二八。至於九十一年台灣地區整體資源回收量(即執行機關資源回收量再加上民間回收商回收量)總計達一二四萬一、一五四公噸,與九十年度台灣地區整體資源回收量一○五萬九、○一九公噸相比較,已提高十八萬二、一三五公噸之多,而台灣地區整體資源回收率則由九十年度的百分之十二.七二,提升至九十一年度的百分之十五.五○,成長率達百分之十七.二。

環保署說,以台灣地區九十一年度之整體資源回收量一二四萬一、一五四公噸為例,垃圾處理費如以每公噸一、八○○元計算,九十一年度因回收資源物質,已減少約二二億三、二○○萬元的垃圾處理費,而執行機關回收的資源物質以回收商收購價變賣,所得款項更超過十七億元;且平均每日減少垃圾量為三、四○○公噸,將可減少興建三座每日處理垃圾九○○公噸及一座每日處理垃圾六○○公噸的焚化爐政府所需投入的經費。可見,資源回收工作的推動,除可減少執行機關之財政支出外,其變賣所得款項如能妥善運用,對政府降低財政負擔亦將非常可觀。為此,環保署特別表揚九十一年度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績效優良的地方執行機關,以肯定他們在資源回收及垃圾減量之努力。

獲獎者共分三組,第一組第一名為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第二名為台中市環境保護局,第三名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第二組第一名為台中縣環境保護局、第二名為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第三名為台南縣環境保護局;第三組第一名為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第二名為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第三名為澎湖縣環境保護局、第四名為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另外,執行資源回收成效優良之鄉鎮市公所亦在受獎之列,合計有十個縣市環保局及四十六個鄉鎮市公所,各獲頒獎牌乙面及二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之團體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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