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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追查彰化市建成行電鍍廠水污染案後續土壤污染事件說明 土污基管會91.4.4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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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4-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

環保署今日主動公布彰化市線東路一段685之1號建成行電鍍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及後續附近農地土壤污染情形報告。環保署說建成行電鍍廠已於去年十一月函送地檢署偵辦在案,該署為了解本案污染擴散情形,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派員至電鍍廠廢水排放口及灌溉渠道下游兩處農田採表、裡土土壤樣品,今確認該二筆農地已遭受重金屬鎘、鋅污染(鎘7.54mg/Kg【食用作務農地污染管制標準為5 mg/Kg】、鋅1530 mg/Kg【食用作務農地污染管制標準為600 mg/Kg】)。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本案已遭受重金屬污染農地作物部分,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立即進行地上作物剷除、銷燬及補償查估等事項,其中地上作物補償部分,由環保署依法補償。另依「土污法」第七條規定,限制農地耕作特定農作物,如果未遵行上開規定者,將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同時要求彰化縣政府立即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公告上開二筆農地為控制場址外,亦將電鍍廠附近農地列入土壤重金屬污染優先調查名單,擴大調查實際受污染範圍,本次所有土壤污染場址後續的整治工作與農民損失補償,將依法追查污染行為人以利求償等後續工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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