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強制分類實施第一個月,第一階段實施的十個縣市經初步統計94年1月成果,垃圾清運量197,465公噸較93年月平均207,045公噸減量達9,580公噸,平均減量率達4.63﹪;清潔隊資源回收量20,556公噸較較93年月平均15,465公噸增加5,091公噸,回收量成長為32.92﹪;廚餘回收量16,577公噸較93年月平均10,687公噸增加5,890公噸,回收量成長達55.11﹪,顯示經執行機關的稽查及民眾的分類配合,已大幅提昇資源及廚餘的回收量。
垃圾強制分類計畫第一階段自94年1月1日起於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台中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七個直(省)轄市及宜蘭縣、台中縣、高雄縣等十個縣市實施。實施後第一個月與93年月平均量分析,十個縣市中垃圾清運減量,前三名依序為台北市2,985公噸、台中縣1,819公噸及宜蘭縣1,526公噸。至清潔隊資源回收增加量,前三名依序以台中縣1,017公噸、台北市802公噸及高雄縣750公噸,增加部分主要為以往民眾較易丟棄的紙餐盒、鋁箔包、紙容器等。而清潔隊廚餘回收增加量則以高雄市1,588公噸、台南市911公噸及台中縣838公噸為最高。
另以94年1月與93年月平均的增減比率來分析,十個縣市中垃圾清運量減少率,依序為宜蘭縣17.75﹪、台中縣6.34﹪及台南市6.30﹪。清潔隊資源回收量成長率,依序為新竹市81.53﹪、嘉義市77.35﹪及基隆市63.70﹪。清潔隊廚餘回收量成長以高雄市34倍、新竹市13.5倍及高雄縣1.6倍為最高,呈現倍數成長,主要與其配合第一階段垃圾強制分類實施,才全面開始回收廚餘有關。
至於稽查作業方面,十個縣市執行機關、學校、社區及隨車沿線稽查作業共稽查315,215件,其中不合格進行勸導件數為32,422件,約占10﹪,顯示絕大多數民眾都能配合政府資源回收政策,但仍有少數屢勸不聽而遭告發處分者有19件,其中高雄縣10件、高雄市6件及宜蘭縣3件,告發對象多為機關、學校及一般商家。
而垃圾強制分類執行以來,民眾常反應的問題為廚餘回收項目各縣市不一,環保署表示,目前各縣市公告廚餘之定義及分類,主要因各縣市後續處理方式不同而有所差異,由於目前廚餘去化以養豬約佔七成為主,柑橘類果、硬質果皮、貝殼類、骨頭等不適於養豬,部分縣市未列入廚餘回收項目,為尋求廚餘多元化出路,該署將持續輔導推動廚餘堆肥,並訂定跨部會的「廚餘回收再利用推動方案」,推動生質能示範廠、堆肥及飼料化等廚餘再利用方式,使垃圾中屬於有機性部分皆可回收再利用,且使廚餘回收項目能全國趨於一致,以利民眾配合回收。
另現除台北市實施專用垃圾袋為透明塑膠袋外,其餘九縣市民眾以非透明塑膠袋裝盛垃圾比例約有4成,執行機關於稽查時必須破袋或解包方式進行檢查,造成稽查人力負擔及影響垃圾收運時間。環保署表示,將協調地方環保局調整稽查時間,如垃圾車到達前先行稽查,並加強非透明垃圾袋的破袋、解包及勸導工作,未來將研議禁止使用非透明塑膠袋裝盛垃圾的可行性,以利後續強制分類的稽查工作。
根據環保署對「垃圾強制分類」兩次民調結果顯示,認知度及支持度均高達九成,而對照民眾對於垃圾強制分類的「高認知度」及「高支持度」,民眾在生活中處理垃圾的方式亦相當配合,家中有進行資源回收的比例為96.8%,在進行資源回收之後,有超過七成(74.2%)的民眾認為家中的垃圾量有明顯的減少,平均減少約四成(40.5%),顯示「垃圾強制分類」的觀念已落實在民眾的日常生活當中,且民眾也能感受到「垃圾強制分類」對減少家中垃圾量的助益。
環保署表示,94年1月1日起垃圾強制分類,第一階段有10個縣市全面實施,宣導期過後違反者可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環保署強調,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從源頭減量,達到「全分類、零廢棄」資源循環再利用的優質生活。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