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烏賊車並檢附佐證照片,行政院環保署自98年1月1日起新增檢附符合規定照片案件得領取獎勵金之規定,部分檢舉民眾反映現行須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3張以上不同距離拍攝的照片,每張照片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背景及排煙污染嚴重情形供佐證,且照片必須經直轄市、縣(市)環保局據以評定確能顯示被檢舉車輛有污染之虞者,才核發獎勵金的規定太過嚴格。經該署檢討98年上半年度核發獎勵金之執行情形發現,確實有很多檢舉案件無法同時3張照片都符合上述規定,導致獎勵金核發比例偏低。針對核發獎勵金比例偏低及審查標準太嚴格等問題,該署正進行檢討並將適度修改相關規定。
環保署表示,截至6月底,檢附照片的比例,由以往不到5%提昇到86%,且受理近26萬件檢舉案件,也較去年同期4萬件,成長了約6.5倍。全部檢舉案件中,約有18萬件檢舉案件須進行照片審查,已初審16萬件,通過初審約8萬件,已就照片排煙情形複審共4萬件,複審通過4,693件,約有11.4%的複審案件可領取獎勵金。另該署已督導地方政府環保局加快照片複審速度,並將複審速度列為年度考核重點項目之一,複審速度已有所提昇。
此外為提高檢舉烏賊車並檢附照片案件之獎勵金核發比例,環保署目前正評估檢討修正「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強化說明檢舉及獎勵辦法內有關照片審查之各項審查原則,讓有意參與檢舉的民眾更了解獎勵金審查原則,並適度放寬現行規定。
二、影片比照片更有說服力及不易偽造,將評估開放影片檢舉之相關配套措施。
三、現行獎勵金係由地方政府環保局預算支應,將評估由環保署及環保局共同支應之可行性。
四、評估建立照片抽查及民眾有疑義案件再審機制。
另環保署指出,也有不少民眾檢舉了很多沒有排煙或冒少許排煙的案件,以為只要有照片或有冒煙就可以領取獎勵金,並沒有詳細閱讀檢舉及獎勵辦法的相關規定。而該署為讓更多民眾了解獎勵金相關規定,已於烏賊車檢舉網站(http://polcar.epa.gov.tw/)公告有獎勵金相關規定的問答集,有意檢舉烏賊車並領取獎勵金的民眾,若先行閱讀該問答集,將可增加領取獎勵金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