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在十月十五日接獲民眾檢舉位於彰化縣和美鎮好修里X群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非法代處理廢棄物,經派員稽查證實業者未領有廢棄物清理許可文件,卻非法代處理事業廢棄物,除立即由彰化縣環保局依業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告發外,因該廠違法情節已觸犯行政刑法規定,在查扣相關證物後,由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塗厝派出所帶回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製作犯罪偵訊筆錄,移送臺灣彰化地檢署偵辦。另該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正積極追查污染來源中。
中區環境督察大隊黃輝源大隊長表示,X群公司從事紡織作業,惟卻利用廠內鍋爐非法代處理事業廢棄物,依現場堆置包含注射針筒、針頭、輸液導管、廢藥膏等廢棄物種類初步分析,不排除屬感染性醫療廢棄物,當日稽查除已對x群公司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告發,將處以行政罰鍰處分,及移送臺灣彰化地檢署偵辦科以刑責外,該大隊稽查人員並已在現埸蒐證取得廢棄物產源業者之相關證物,正擴大追查污染來源,一旦查有明確事證,相關事業主亦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嚴辦。
黃輝源強調,事業單位委託非法業者代處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或未領有廢棄物清理許可文件代清理廢棄物者,均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情節重大行為,除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外,事業單位亦需對污染環境情形付連帶清理改善責任,他再次呼籲業者不要貪圖一時小利,以身試法,換得牢獄之災,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