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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結合地方環保機關,同步稽查事業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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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7-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再利用機構、產出重金屬(汞、鉛、鎘、鉻、砷等)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事業要注意了,包含電鍍業、皮革業、印刷電路板、電子零組件、化學製品製造業、照相沖印業等行業別於過程中使用含重金屬之原料,可能會產生含重金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另由於近年來事業廢棄物以再利用方式處理者,已佔總處理量的70%,為避免事業不當委託再利用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未依規定進行再利用行為,而造成環境污染事件,尤其是有害事業廢棄物一直是環保署關心的重點。環保署表示,今(94)年下半年「加強事業廢棄物稽查及督導管制計畫」重點稽查對象為:曾經委託廢棄物再利用之事業及收受之再利用機構、產出含多氯聯苯廢棄物、含溶出毒性有害廢棄物之事業及收受該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機構。

環保署自89年旗山溪棄置廢溶劑事件後,配合行政院核定之「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內容及各階段之期程,90年起每年2次邀集各地方環保局研商訂定計畫,請各地方環保機關以半年為期程,針對不同之稽查重點內容,分階段提報稽查計畫並據以執行,同時將稽查成果回報,環保署於各階段執行完成後,召開工作檢討會針對各縣市執行成果進行檢討。

環保署表示,本計畫執行以來,今年已邁向第5年,今(94)年上半年重點稽查對象為:廢棄物暫存量大或暫存時間較長、產出廢液(含廢溶劑)之事業及收受該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機構,提報稽查對象共計1,409家,目前已完成1,068家,完成率76%,告發處分10家,並於6月23、24日辦理工作檢討會,會中除例行性報告計畫執行成果外,並邀請部分地方環保機關針對事業廢棄物相關業務推動經驗進行分享,議程並安排綜合座談時間,針對地方環保機關提問作互動交流,減少雙方認知上的差異。

環保署表示,藉由工作檢討會的進行,除可督促地方環保機關將環保署移交專案辦理完畢外,並可藉此宣導環保署推行政策,未來仍將依此模式持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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