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氣候變遷的衝擊,全民共同做好碳管理,皆能為減緩地球暖化貢獻一份心力,而碳管理首要了解自我碳排放量基線,為減碳規劃之重要基礎。據此,環保署明定排放源須碳排計算的義務,於105年1月5日發布「溫室氣體盤查登錄管理辦法」實施公告排放源依法進行溫室氣體登錄作業,第一批公告排放源包含電力、鋼鐵、水泥、半導體、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等五個特定行業別,及其他行業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者。
環保署表示,於今年8月底將掌握103年及104年之完整兩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資訊,包含各製程及設備之活動數據、排放係數及排放量等資訊,計可掌握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約226.4百萬公噸CO2e,其中固定燃燒型式為183.15百萬公噸CO2e,約占經濟部能源局統計工業及能源部門燃料燃燒排放量之88.9 %,相關排放量統計可至盤查登錄資訊公開區查詢(http://ghgregistry.epa.gov.tw/examine/examine_fourth.aspx)。
為確保前述盤查登錄資訊正確性,依溫管法規定排放源盤查資料需經環保署認可之查驗機構查證,且環保署與地方主管機關亦將透過全面性現場查核作業,直接赴廠檢核排放源歷年登錄數據,以確保登錄結果之正確性與代表性,若經查發現排放源登錄有誤,將可依法裁罰。
環保署再次提醒,業者應依規定於今年8月底前完成104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避免受罰,且前述盤查資料須經環保署依105年1月7日發布「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取得許可證之查驗機構之8家查驗機構查後,始得完成盤查登錄作業。有關盤查登錄制度及實際作業問題,可至環保署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網址:http://ghgregistry.ep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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