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聯合桃園市環保局,針對民眾檢舉某些大型柴油車業者進行擅自改裝,規避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於109年3月27日查獲2件非法改裝案件,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7條第1項,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6萬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善複查。
環保署表示,先前接獲相關情資,桃園地區有不肖業者協助柴油車車主改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藉以節省防制藥劑尿素之使用,經109年3月27日會同桃園市環保局查獲桃園客運公司有2輛車有改裝行為,該車原設置「選擇性觸媒還原系統(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 SCR)」以減少氮氧化物排放,不料,業者卻破壞該系統有效運作,藉由非法改裝規避SCR系統運作,導致車輛於道路行駛時之氮氧化物未經處理控制即排放,影響道路上空氣品質。
目前新一代的五至六期柴油車已大量採用SCR做為控制氮氧化物排放之技術,在兼顧能耗與減量效益最大化考量下,搭配尿素產生的化學反應,能有效控制柴油車輛產生之氮氧化物,降低車輛污染物排放。
環保署再次呼籲,柴油車排放之氮氧化物為細懸浮微粒與臭氧的前驅物,對空氣品質有不良影響,且影響民眾健康。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應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有效運作,且不得拆除或改裝,共同維護空氣品質。環保署強調,後續將持續依掌握情資針對改裝者擴大稽查,捍衛公權力杜絕不法改裝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