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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宣導垃圾強制分類及資源回收,環保署長張祖恩及台中縣長黃仲生連袂出席「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及垃圾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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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明(94)年1月1日起,台中縣等十縣市將率先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為加強宣導,台中縣政府於93年12月31日(星期五)舉辦「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及垃圾強制分類」宣導活動,環保署長張祖恩特地南下台中與縣長黃仲生共同出席宣導活動,呼籲民眾配合垃圾強制分類政策。

台中縣環保局為配合環保署宣導「垃圾強制分類」,本(12)月31日(星期五)於台中縣政府前盛大舉行「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及垃圾強制分類」宣導活動,活動現場有環保影片欣賞及展示以舊衣、競選旗幟、廢光碟片、廢鋁箔包等多種資源再生而成的點石成金作品;另有沙鹿鎮公所表演的環保熱舞及環保服裝秀。

現場還有「回收競選旗幟製作環保袋」、「廢油製造肥皂」等環保教學讓民眾邊學邊玩,並提供乾電池兌換活動,民眾只要持十個廢電池即可兌換環保袋乙個。

環保署署長張祖恩指出,台中縣在推動資源回收、垃圾減量工作方面,成果卓越,其資源回收率由88年的3.22%,至今(93)年的1至10月已提昇為14.05%;廚餘部分今(93)年的1至10月回收率業已達5.85%。環保署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原將台中縣排定第二階段,即95年1月1日第一階段實施,台中縣經自行評估後願意配合環保署政策,提前於94年1月1日實施,其推動經驗將可作為第二階段實施縣的參考依據。

張祖恩表示,「垃圾放在正確的位置就是資源」。民眾在排出垃圾時,應分為「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三大類排出,透過「垃圾強制分類」的推動,不僅可以從源頭減量,將資源回收再利用,並期達到「全分類、零廢棄」的優質生活。

環保署表示,94年1月1日起開始推動「垃圾強制分類」政策,稽查人員將會抽樣檢查民眾排出之垃圾,如果發現有未分類情形,實施初期先以宣導及勸導方式為主,即當場告知分類方式,請民眾當場分類或請民眾帶回再分類。原則上94年1~3月為勸導期,94年4月起正式開罰;如有違反,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

「垃圾強制分類」第一階段實施的地方政府包括: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台中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高雄縣、宜蘭縣等十個縣市。95年1月1日起,全國各縣市將全面實施。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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