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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域受難日──阿瑪斯號一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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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

希臘籍「阿瑪斯號」貨輪去年一月十四日晚間在墾丁龍坑海域擱淺,對我國海洋及海岸環境造成莫大傷害,值此事件發生一週年之際,行政院環境保署於本日舉行記者會,署長郝龍斌宣布將一月十四日訂為「台灣海域受難日」,除了紀念台灣最寶貴的墾丁海域曾經在這一天遭到污染傷害之外,也希望能時時提醒國人和政府相關單位,保護國家海域免於污染的重要性。

郝龍斌在記者會中,針對環保署在過去一年內辦理「阿瑪斯號」貨輪擱淺案的後續污染清除作業,及依據政府分工,由環保署負責的污染求償、預防海洋污染制度的建立、相關機具設備採購、油污染範圍評估與遙測技術建立、及海洋污染應變訓練演習等多項事宜提出說明,表達政府對此一海洋污染事件之負責態度,及汲取經驗教訓,對未來類似事件將有萬全的準備。

首先,針對國人最關心的墾丁海域污染狀況,郝龍斌表示,在過去一年內,環保署協調政府各級單位與民間機構共同辦理受污染區清理作業,總共動員國軍及民間三七、八四三人次,清除油污九一七噸,清除潮間帶以上受污染礁岩面積達六九八七平方公尺;而船上殘存之燃油及鐵沙也已在去年六月颱風季節前抽取完畢,目前該地區已無污染存在,生態保護區也在復原中。

至於求償進度,環保署在去年三月委託理律法律事務所為法律代表,並且聘請國際知名之環科(BMT)理算公司,彙整國防部、交通部、中油、海巡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海洋生物館、漁業署及屏東縣政府等相關單位所提供的清理油污費用及損害調查;目前初步估算出政府各部門花費在清理油污染之實際支出約一億元、因海域污染導致之國家稅收及包括珊瑚和魚類的生態損害及復育費用共約九億元,合計此一污染事件造成國家損失約為十億元。

郝龍斌署長表示,目前有關油污清除部分的求償作業已透過各種管道,與保險公司代表積極交涉中;至於稅收及生態復育部分之求償,環保署也將在近日內向保險公司提出。他表示,環保署絕對有誠意與保險公司談判,希望能在三個月內與對方達成合理的賠償協議;但是如果談判陷入僵局,或是談判遲遲不能獲致雙方同意的結果,則環保署將不排除向事件發生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提出訴訟。他並且強調,未來如有需要,亦不排除向保險公司總部所在地挪威法院提出國際訴訟,務使污染環境者承擔其所造成的環境傷害損失。

此外,郝龍斌表示,阿瑪斯事件暴露出政府長期忽視海洋污染應變所需的體制、設備與人力,因此過去一年內,環保署在這幾方面都作了許多努力;除了完成相關海洋污染防治法規的制定之外,並積極購置海洋污染應變所需之機具與設備;在行政院於去年八月核撥一、八億元經費後,已購置攔油索、汲油器、吸油棉、儲油囊、油污清洗器、除油劑、個人防護設備等;(附表一)這些設備主要配置於海巡署海洋總局各海巡隊、漁港、地方環保局等相關單位,以備未來油污染事件發生時能立即應變。另外,並對國內各相關單位開辦五梯次海洋污染應變人員基礎訓練課程(三百六十二人到訓)、一梯次現場指揮官國外訓練課程(二十五人到訓)、辦理兩場次國內外專家座談、完成十二個訓練模組規劃;主辦及參與七次國內大型聯合演習(附表二)及一百人次之桌面演練、七十人次赴加拿大海洋油污染應變運作中心實體操演海洋污染應變之機具與設備;本(九十一)年度亦續編列一億經費充實海洋污染應變之設備、訓練等。此外,環保署也委請學術機構初步建置了海洋重大污染遙測與數位化地圖系統及環台海域油污預警系統。

郝龍斌署長表示,這些努力只是起步,根據國外專家來台實地觀察指出,在人力及資源配合的情況下,我國大約需要五年方能達到處理第三級(洩油量700噸以上)重大海洋油污染的應變能力;不過與過去歐美先進國家在無先例可尋的狀況下,需要十年至二十年的摸索時間才達到處理大型海污應變能力相比較,已經有效率得多。他強調,環保署會隨時做好準備,盡一切努力,絕不讓「阿瑪斯號」的污染事件重演。

郝龍斌署長表示,「阿瑪斯號」貨輪擱淺案確實是台灣海域的一次重大浩劫,環保署也因此備受指責,但是這個事件讓國人體認到,過去政府處理重大海洋油污染的能力確有不足,輿論的力量促使行政院及立法院正視海洋污染應變能力的重要性,並投注適當的資源。因此,環保署以這一天做為「台灣海域受難紀念日」,讓阿瑪斯事件所造成的海域污染危機,轉化為國人共同保護海洋環境保護的新里程碑。

表一、環保署九十年度建購之海洋污染應變所需之機具與設備

製表日期:91.01.07

設備與器材 規格 環保署九十年度購置數量

攔油索 港灣型 7,610公尺

近海型 1,750公尺

外海型 750公尺

汲油器 21套

儲油囊 五噸 37個

油污清洗器 小型 50套

中型 50套

吸油棉 片狀 1260箱

細長型 630條

捲狀 630捲

除油劑 538桶

除油劑噴灑設備 15套

個人防護具組 150份一般防護15份全套防毒護具2組警報設備 10套

表二、環保署九十年度主辦或參與之海洋污染應變演習場次

製表日期:91.01.07

時間 地點

90年 6月08日 高雄港

90年 8月31日 淡水沙崙

90年10月23日 台北港

90年12月07日 基隆港

90年12月18日 台中港

90年12月21日 高雄港外

90年12月28日 花蓮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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