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度地方環保機關績效考核結果出爐,其中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台中市、桃園縣、嘉義縣、高雄縣及宜蘭縣等八縣市整體表現最佳,評列優等,並訂於95年4月27日由環保署長親自頒發獎牌,以茲勉勵。
環保署表示,每年對地方環保機關之績效考核,一方面能督導地方落實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同時也可激勵地方環保同仁士氣。考核項目包含各項環境保護工作計畫,如空氣污染管制、水污染防治、公害陳情處理及重大污染管制複查等16項。依據全年度之督導考核紀錄、統計報表及實地查證結果,評核各縣市整體成效,並充分考量各地方環境負荷及條件的差異,力求公平。
94年度考評重點,除整體表現配合環保署政策落實執行外,也特別肯定縣市間團隊攜手合作,集思廣益、經驗交流,使各項污染之稽查管制、垃圾處理等工作發揮最佳效果。除了八縣市整體表現優良獲得表揚外,其他縣市亦多表現良好,考列甲等,僅連江縣環保局因成立較晚且第1次接受考評,其污染負荷及編制人力、配備均較不足,未來仍有進步之空間,故考列乙等。
環保署表示,94年各項環保政策能順利推行,特別感謝全國環保工作同仁的辛勞,但為求給予人民更舒適的環境品質,對於下列未來環保工作方針,中央與地方均應全力以赴:(1) 召開國家永續發展會議;(2) 因應京都議定書,加強國際環保事務及合作;(3) 持續整治重大污染場址;(4) 積極推動預防性策略,強化環境永續健康。
為有效提升環境品質,保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環保署期許全國各環保機關再接再厲,為守護台灣環境再努力共同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