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推動機車汰舊換新補助政策迄今已逾半年,該署針對施行以來各界反映有關申辦主管機關、檢附申請資料等實務問題,積極進行滾動式檢討,並本於簡政便民原則,修正發布「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
環保署表示,原規定補助須向舊車車籍登記地之環保機關提出申請,但考量實務上民眾於新購車輛後,多由銷售地點之車輛製造廠或銷售商協助民眾辦理舊車報廢及申請補助程序,故本次修正自109年9月1日起,換購機車者改向新車車籍設籍地之環保機關提出申請;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者改向戶籍地之環保機關提出申請。
而原須檢附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之規定,該署考量舊車之車籍狀態已可由相關資訊系統查詢得知,故修正為無須檢附。原須檢附新購車輛照片之規定,考量民眾所檢附之行車執照已有記載相關資訊,故修正為換購機車者免檢附,但換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者因無行車執照,仍須檢附照片。另考量部分電動(輔助)自行車型較難以拍攝清晰之車架號碼照片,本次新增得以拓印紀錄表方式檢附備查之規定。原須檢附發票收執聯之規定,為免衍生無謂行政成本,修正為檢附發票影本即可。
環保署強調,期望藉由本次修正,達到簡政便民的效果,進而提升民眾汰舊換新意願。該署並提醒民眾,機車汰舊換新補助採分年度調降補助金額的方式,最高新臺幣(下同)5,000元的早鳥補助只到今年底,明年就將降為3,000元,車主及早淘汰老舊機車,不僅減少空氣污染,還可享高額補助,一舉數得。
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 ),或於發布日下午4時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