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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單位總動員,加強禽流感疫區巡察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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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4-01-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為因應最近國內發生禽流感疫情,環保署與各地環保局總動員,加強禽畜場周遭環境巡察及注意是否有任意棄置斃死禽情形,並進行化製場查核,避免造成環境污染,除地方環保局動員稽查,今日環保署三區環境督察大隊亦出動48人,查核56場,期望透過環保單位與農政單位的聯手,能遏止疫情蔓延。

環保署表示,環保單位將與農政單位保持密切聯繫,並由環保署北、中、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各縣市環保局,針對疫區周圍環境或易遭棄置點等加強巡察,一方面防範棄置斃死禽情形,一方面若發現即可啟動應變機制。同時針對化製場進行查核,查核化製場處理量能,並要求其加強廢水、廢棄物及空氣污染防治。截至14日止,已針對重點防疫區域,包括禽畜場周圍、化製場及傳出遭棄置死禽地點。

環保署也要求各縣市環保機關督促清潔隊執行收運垃圾勤務或相關防疫工作時,應採取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若有發現禽(鳥)類屍體,勿直接碰觸禽(鳥)類屍體,應穿戴相關防護措施(如手套、口罩或護目鏡等),再以適當容器將其包裹密封。如發現相關疑似斃死禽(鳥)類時,應一併知會農政及相關機關依法查處,落實橫向聯繫及防疫工作。

有關雲林縣四湖鄉大排遭丟棄鵝屍體案,雲林縣環保局13日接獲通報後,立即進行屍體打撈作業,共計打撈2,630公斤,由環保局全程押送,全數送合法化製場進行化製。打撈作業完成後,由四湖鄉公所進行大排周圍環境消毒作業。環保署於本(14)日再度派員前往巡察,確認已無丟棄鵝屍情形,至於今日媒體報導遭棄置之地點,環保單位均已積極前往清除處理。

對於不肖禽畜場業者,違法棄置禽類屍體,有可能使防疫作業出現漏洞,環保署表示違法任意丟棄死禽,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3條,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致疫情蔓延或散播,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違反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若違反第41條第1項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呼籲禽畜場業者勿違法棄置禽類屍體外,也呼籲民眾,若發現違法棄置禽畜情況,請立即聯繫所在地防疫單位進行處置,或通報環保陳情專線:0800-0666666,環保單位將儘速派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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