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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中正堂布幔 環署認定教部違法」澄清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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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6-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針對媒體報導「中正堂布幔 環署認定教部違法」乙則,環保署表示,該署係就教育部96年5月25來函答復,答復內容略以:「有關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於本體兩側壁面懸掛之布幔,經查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所規範之範圍。」。

但依廢棄物清理法27條第11款規定:「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地方主管機關可依該規定自行公告轄內其他污染環境行為,至於教育部於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於本體兩側壁面懸掛之布幔,是否屬台北市政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依法係由台北市政府認定,環保署從無認定教育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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