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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強制分類誓師大會---環保署張祖恩署長南下參加高雄縣第一屆環保運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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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1-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署長張祖恩於93年11月28日(星期日)南下高雄縣,參加高雄縣二十七鄉鎮市的「垃圾強制分類」誓師大會及2004第一屆環保運動會,對於高雄縣將於明(94)年率先執行「垃圾強制分類」表示肯定,也對高雄縣努力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的績效表示嘉許。

(94)年1月1日起,環保署開始推動「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地方清潔隊將以強制方式要求民眾在排出垃圾時,必須先進行分類。第一階段實施的地方政府包括: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台中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高雄縣、宜蘭縣等十個縣市。95年1月1日起,全國各縣市將全面實施。

環保署提醒民眾,家中的垃圾應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三大類排出。清潔隊將會派員抽樣檢查民眾排出之垃圾,如果發現有未分類情形,實施初期先以宣導及勸導方式為主,即當場告知分類方式,請民眾當場分類或請民眾帶回再分類。

環保署表示,民眾排出的資源垃圾,會收集後送至細分類廠進行細分類,不僅可提高資源回收物的回收價格,也有利於資源回收的推動。資源垃圾經由細分類後,依容器或物品材質,會分別送往各鋼鐵廠、熔鋁廠、塑膠再生廠、玻璃廠或紙廠進行再利用。

廚餘部分,由清潔隊以垃圾車加掛廚餘桶方式,於垃圾收集清運時,一併回收。廚餘回收後可送至養豬場,經高溫蒸煮後作為飼料,或送至廚餘堆肥場,進行廚餘堆肥再利用。未來將開創以厭氧發酵、製成飼料等再利用方向推展,積極鼓勵民間設置廚餘堆肥廠,建立廚餘堆肥產品後續完整之銷售及通路。

環保署署長張祖恩表示,「垃圾放在正確的位置就是資源」,透過「垃圾強制分類」的推動,可以從源頭減量,將資源回收再利用,讓大家在享受高品質生活的同時,也能保有優質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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