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塑毒侵河川底泥魚體DEHP濃得嚇人」,環保署澄清表示,有關臺灣河川底泥DEHP環境背景值,與其他各國比較,並無異常。環保署回應說明如下。
一、本署委託成功大學辦理的「98-99年毒性化學物質環境流布背景調查」,係主動針對國內河川底泥之塑化劑流布進行調查分析,以作為評估提升毒化物管制類別之依據。
二、據該研究指出,河川DEHP之來源多因民眾大量使用塑化製品,致從一般家戶垃圾及民生污水,流布至河川環境中。惟相較於國外(德國、荷蘭、日本等)環境背景,臺灣河川底泥DEHP含量並無異常,相關臺灣河川底泥之DEHP與其他各國比較如附圖所示。
三、國內早期垃圾多以掩埋為處理方式,且部分垃圾傾棄場沿河岸建置,如大漢溪等河川,早年均是廢棄物傾棄地點,因垃圾中含塑化劑成分,長年沖刷與非點源流入,致DEHP流布至河川底泥。另民眾使用含塑化劑製品經溶出,由生活污水流入河川部分,因國內目前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仍有所不足,無法完全收集民生污水妥善處理,致DEHP流布至河川,環保署表示仍將與內政部營建署密切合作,加速推動公共污水道建設,以防堵DEHP經民生污水流傳輸河川中。
四、另有關工業廢水部分,據丹麥國家環境研究中心(2003年)、芬蘭Jyväskylä大學(2003年)及澳洲國家環境研究中心(2010年)的期刊研究指出,一般污水處理廠對於塑化劑DEHP具有極高去除效率,去除率可達94﹪~98﹪不等。根據環保署於96至100年期間,針對部分有運作塑化劑工廠的放流水水質檢測結果顯示,廢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放流水塑化劑含量多無法檢出(N.D.);如有檢出,含量亦極低。
五、部分河川之魚體驗出DEHP,環保署表示淨化河川水質、恢復河川自然生態,一直是環保署施政的目標,但是自然河川之環境,較易受人為干擾與破壞,且其食物鏈長,污染物較易累積,不像人工養殖場可以有效控制飼料與水質,所以環保署也呼籲民眾,基於安全健康之保護,非經安全檢測之魚體不宜食用。
六、另飲用水中污染物DEHP管制部分,環保署於97年度「飲用水水源及水質標準中列管污染物篩選與監測計畫(2/3)」,曾篩選坪頂、澄清湖、鳳山與板新4處淨水廠的原水與清水水質中抽驗調查DEHP,其檢測值均低於偵測極限,依美國環保署方法評估由飲用水攝入人體致癌風險之計算為10-7,在人體可接受的風險範圍內。環保署目前已將DEHP列入飲用水水質標準增修訂第一階段管制項目的候選名單,該署亦表示,目前國際組織與國家訂有DEHP飲用水水質管制標準者有美國(2006年)每公升6微克(6μg/L),紐西蘭(2005年) 每公升9微克(9μg/L),澳洲(2006年)每公升10微克(10μg/L),世界衛生組織WHO(2006年)每公升8微克(8μg/L),歐盟與其他先進國家則未列管。環保署亦將其納入每年監測項目,以維護國人健康。
七、環保署表示將檢討修正相關管理法令,提高毒化物列管分類等級,以加嚴列管源頭使用、逐步減量等相關環保管制法令規定,同時,整合各部會公共環保設施設置,積極建設污水下水道系統,並落實垃圾焚化妥善處理,以減少塑化劑於環境中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