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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頒獎表揚漁港區域環境整潔評鑑績優漁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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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
101-03-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環保署於去(100)年10月至11月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針對國內43處漁港進行漁港區域環境整潔評鑑,計有基隆市八斗子漁港、新北市淡水第二漁港、台南市安平漁港、高雄市鼓山、旗津、興達漁港、澎湖縣後寮漁港及金門縣復國墩漁港等8處漁港獲得績優,環保署於3月27日辦理績優漁港頒獎。

環保署表示,為提供國人良好的漁港遊憩環境,避免因漁產腥臭味、漁貨廢棄物具及資源回收物、漁港區域環境設施髒亂等環境品質問題影響遊客興致及恣意海拋污染海洋海岸,於去(100)年10月至11月期間針對全國直轄市、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轄管具觀光功能、漁貨直銷市場及兼營交通船或開放遊艇停泊等43處漁港,分為三組辦理漁港區域環境整潔評鑑考核,邀請交通部、農委會漁業署、海巡署、地方環保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評鑑小組,至各港區現地進行評鑑查核,評鑑項目分為四大項,內容包括陸域環境、水域環境、公廁清潔維護及清潔箱維護清理。

環保署表示,透過辦理漁港區域環境整潔評鑑,可強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級政府重視所轄漁港區域環境整潔維護工作,加強查核督導環境整潔維護責任,促使漁港區域管理維護單位重視環境整潔品質,寬列經費加強辦理硬體設備改善提升及落實環境整潔維護工作,整體提昇漁港區域環境維護水準,提供友善、乾淨之環境衛生設施,讓民眾得以便利使用良好且清新之觀光遊憩,藉以達到漁港區域環境「不腥、不臭、不髒、不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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