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告規定廢棄物清運車輛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已施行多年,自91年5月10日公告第一批應裝置GPS,至今已公告至第五批,列管清運車輛接近2,300輛,不但屢屢破獲非法棄置事件;同時對於清運業者,無論在車隊內部管理或業務量之爭取上皆展現績效。
清運車輛裝置即時追蹤系統通過環保署審驗合格,取得操作證明文件者,清運時應將操作標示圖樣張貼於車輛上之規定處以利識別,並隨車攜帶操作證明文件以供查驗。環保署表示,目前中大型事業機構及注重綠色環保形象的外商或科技製造業者,為保障自身權益且確保委託之廢棄物皆依法進入合法處理管道,均要求受委託的廢棄物清運業者需裝置GPS,以確定廢棄物依合約進入指定處理機構處理。另政府機關的委託清運專案,也逐漸要求清運車輛裝置GPS,以證明實際的清運過程符合規定並作為驗收標準。
清除機構的車隊管理與內部稽核人員,可以在電子地圖上,對車隊所有車輛一目了然;即時掌握車輛行車軌跡,可因應臨時業務需求即時進行車隊調度派遣,滿足客戶的需求。如果車輛行進中發生交通事故,車隊可即時提供救援協助。車隊管理者對於司機每日的值勤行為,如每日行駛里程,加油費及過站費請款的合理性可更確實的掌握與預估;新一批的車機規格中,特別增加回報機制,如果車輛不幸失竊,車輛上的GPS可發揮協尋功能,提供車主財產進一步保障。
環保署表示,公告規定要求業者裝置GPS,雖以管制為名,但實為環境保護與業者營運業務開創創造雙贏。為加強服務,環保署設置0800-059-777免付費客服專線,提供業者詢問相關問題;並在GPS網站專區(http://gps.epa.gov.tw/GPSZone/)中提供審驗合格之車機供應商及相關申請流程,提供各界參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