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公告生質塑膠物品及其容器回收清理費費率

:::
廢棄物管理
99-02-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避免干擾傳統塑膠回收體系,並促進生質塑膠分類回收,環保署已於98年12月7日公告生質塑膠製成的容器、平板容器、非平板類免洗餐具為應回收廢棄物,爰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5項規定,公告生質塑膠物品及其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零,並自99年3月1日起實施。

環保署表示,由於生質塑膠容器與傳統塑膠容器的外觀相似,民眾不易辨識,致部分生質塑膠容器混入傳統塑膠容器的回收處理體系,影響傳統塑膠的再生利用。考量生質塑膠具低碳低耗能的環境優勢,且目前市場使用量低,未達回收再利用的經濟規模,故於生質塑膠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後,初期以責任業者自行回收方式推動,費率為零。責任業者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提請該署檢討修正本公告費率之依據。

「生質塑膠物品及其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內容可於該署環保法規網站(http://w3.epa.gov.tw/epalaw/)下載。另有關登記、申報營業(進口)量及繳費相關事宜,可逕洽輔導專線(02)2370-5888分機3414至3418或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營業量申報網址http://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