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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不法 桃園查獲非法處理廢油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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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97-05-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大隊會同桃園縣政府環保局、龜山鄉公所及環保警察隊第一中隊於4月24日,在桃園縣龜山鄉楓樹坑,查獲一家廢油回收業者從事非法廢油泥與石灰攪拌固化處理作業,刑責部分由環保警察隊處理後移送台灣桃園地檢署偵辦中。

環保署強調,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作業者,若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非法從事廢棄物的清除、收受處理作業,得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為貪不法利益而以身試法。

環保署表示,業者處理事業廢棄物(尤其是有害事業廢棄物)應依規定申請取得許可證並作好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後方可從事;如處理過程中未妥善處理,致將有害物質隨意排放,不但未解決環保問題,反而造成更嚴重之環境污染。另對於地下工廠污染問題,政府限於人力,有賴民眾檢舉;因此,環保署呼籲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請勇於檢舉,立即向該署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免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 066666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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