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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100年8月1日起提升廢照明光源汞回收比例並調整補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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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0-07-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為鼓勵處理業者提升廢燈管(泡)的資源回收再利用與汞回收成效,並反應廢燈管(泡)回收清除處理成本下降,自100年8月1日起調整廢燈管(泡)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汞回收比例及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環保署指出,我國廢燈管(泡)的回收處理量逐年成長,由91年的523公噸,至99年已達5,052公噸。目前各處理業的廢直管日光燈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均可達90%以上,汞回收比例平均可達50%,該署因此調升廢直管日光燈的資源回收再利用及汞回收比例,由現行的80%及35%,分別提升至90%及50%。至於補貼費率,該署則依99年的成本調查資料,由現行的每公斤40元降為29元。

環保署表示,由於破損廢燈管(泡)的回收清除處理成本較低,另為促使業者於回收處理過程中,儘量避免廢燈管(泡)破損造成汞、螢光粉等有害物質逸散,該署遂調降破損廢燈管(泡)補貼費率,由現行的每公斤40元降為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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