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立法委員張昌財國會辦公室於今(三十)日上午在環保署門口上演行動劇,抗議環保署取消回收獎勵金一事,環保署表示,該署係基於維持市場公平競爭、改善民眾選擇性回收現象,及降低業者逃漏誘因、健全資源回收基金運作等綜合考量,而自今年六月一日起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為降低衝擊,該署除了提高數項廢容器及廢乾電池的回收補貼費之外,並將民眾兌換回收獎勵金的期限延長至今年底,以維護民眾權益。
環保署說,目前已公告應回收之容器計十餘項,均應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然而僅寶特瓶及PVC瓶另行課徵回收獎勵金,使寶特瓶商品成本較其他容器為高,造成市場競爭不公平及使用替代性材質等現象。此外,並造成民眾選擇性撿拾回收行為,使寶特瓶回收率一枝獨秀,嚴重失衡,並影響民眾撿拾回收其他材質廢容器的意願,此種選擇性回收現象亟待改善。
環保署說,在各種回收材質中,因僅有寶特瓶及PVC瓶實施回收獎勵金,所以相對提高繳費業者的成本,進而提高業者逃漏繳費誘因,以致歷年來寶特瓶回收獎勵金雖自民國八十六年由二元調降為一元,到民國八十九年再降至○.五元,仍使寶特瓶回收基金持續面臨虧損狀態,至目前為止累計虧損約達二十二億餘元。該署歷年來查獲寶特瓶製造、輸入業者短漏報繳金額計三億餘元,並已依法處分及限期追繳中。該署現正加強駐廠查核計畫,已對規模較大業者產生嚇阻效果,但小規模或地下業者仍持續短漏報繳;且地下業者因短漏報繳金額龐大,常無力繳清或宣稱倒閉,致補繳率極低。因合法繳費業者與逃漏繳費業者之產品存有二五%的售價差異,致使合法繳費業者可能因低價競銷之壓力而被迫再度逃漏。就健全回收基金運作的長遠觀點,該署乃檢討取消回收獎勵金,以降低業者逃漏誘因,並改善基金財務結構,提昇資源回收管理效率。
對於各界提出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將嚴重影響民眾回收意願,並對回收成效產生嚴重衝擊等質疑,環保署表示,於八十九年間經調查顯示,曾將寶特瓶送至超商超市回收的受訪者中,有八五.四%表示若取消獎勵金後仍願意回收寶特瓶。該署又於九十年五、六月間進行調查,仍有七八.二%受訪者願意回收寶特瓶。此外,據統計,目前未實施回收獎勵金的塑膠類PP/PE容器回收率已達八○%,而且目前國內塑膠類廢容器資源化工廠的處理容量已達每年十萬公噸以上,亟須大量收受市面上的各項廢塑膠容器以維持營運。
環保署說,為了全面提昇各項容器的整體回收率,並降低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的衝擊,該署已自今(九十一)年三月起提高廢鋁、廢玻璃、廢未發泡PS、廢紙盒包、廢農藥容器及廢乾電池等六項公告項目的補貼費費率,預計將可提高回收處理相關業者補貼費收入每年二.一億元。此外,於取消回收獎勵金後的三個月緩衝時間內(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仍持續兌換獎勵金給退瓶之民眾,並持續補助有償回收點,以方便民眾退瓶,回收仍流通於市面之寶特瓶。此外,該署並已協調統一、全家、OK、福客多等四大販賣業者,將自今年九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對於民眾所持有標示回收獎勵金的寶特瓶,仍予兌換回收獎勵金。
環保署表示,基於環境保護的立場,全面提昇各項廢容器及廢物品之整體回收率,為政府推動資源回收的工作目標。由於寶特瓶回收獎勵金制度的階段性目標已經完成,該署基於維持市場競爭公平性、改善民眾選擇性回收行為,及降低業者逃漏繳費誘因,進而改善回收基金運作等全盤性考量而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同時為了將衝擊減至最低,該署已和各界溝通並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提高各項廢容器的補貼費,並將兌換回收獎勵金的時間延長至年底。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後,短期內雖可能對寶特瓶的回收率產生一定程度的衝擊,但透過配套措施的實施,將可公平的提高各項容器之回收誘因,長期而言,對於資源回收工作的推動應有正面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