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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空污費挹注健保,環保署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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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空氣污染係眾多影響國民健康的因素之一,惟依舉證法理及現行科技有時尚難以確認,在污染源不明之情況下,為使健康受影響者(即全民健保的被保險人)獲得週延之照拂,該署目前正規劃如何將空氣污染防制費提撥一部份做為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之用。惟現行空氣污染防制費依法指定專款專用之範疇,如要提撥使用,需修改空氣污染防制法。

環保署表示,目前正著手將規定空污費用途的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增列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事項之補助,該署已於本(94)年3月1日召開公聽及研商會議,徵詢各界意見,作為進一步修法參考。近期內可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歷年空氣品質之監測結果,自84年開徵空氣污染防制費後,歷年空氣品質不良率逐漸減少,從84年5.8 %降至至92年2.6 %。93年整年空氣品質良好等級雖較92年減少3.5﹪,普通等級增加1.5﹪,不良等級增加2.0﹪, 93年空氣品質不良等級較歷年差的原因主要發生在93年1月及2月天氣異常所致,中南部地區於該段期間因較往年乾旱,降雨日數減少,致使懸浮微粒不良比率增加所致。

環保署並表示,94年的空氣品質監測結果,至2月24日止,全國空氣品質不良站日數比例為1.5%(其中懸浮微粒34站日,臭氧13站日),低於93年同期的5.6%及92年同期的2.6%。其中高高屏空品區的6.4%,低於93年同期的14.0%及92年同期的8.3%;雲嘉南空品區1.2%低於93年同期的10.1%及92年同期的3.0%;中部空品區0.4%,低於93年同期的5.5%及92年同期的2.4%;北部、竹苗及花東地區空氣品質不良站比率皆為0。

各級環保機關仍將積極推動各項管制工作,持續改善全國各地之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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