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花壇鄉垃圾掩埋場舊址位在三芬路上,緊臨第十公墓懷恩堂納骨塔,該垃圾場於82年6月封閉復育後已逾十年,為充分發揮土地最終用途,復因該鄉第十公墓公眾使用率高,原有停車場動線與停車空間不足,進入公墓時之整體環境感覺不佳,花壇鄉公所於94年1月向行政院環保署爭取補助經費,將面積0.3889公頃之垃圾場,配合現地情況再利用,設置為停車場,有效增加停車空間,並植栽綠美化,以改善環境視覺景觀,已於本(95)年度1月完工啟用。
環保署表示,為扭轉民眾對垃圾場長期以來之不良印象,樹立土地資源永續有效利用,及垃圾場僅為土地使用中一段短暫過程之觀念,當垃圾場封閉復育後呈現穩定不再沉陷,而沼氣產生量已極少,不再有消防安全及坍塌風險,此時因地制宜,朝地盡其用,妥善規劃再利用。該垃圾場再利用施作項目包括:停車格路面舖設、植栽綠美化工程及休憩座椅等,其中植栽灌木及草花,來點綴原本已有之喬木層次,強化綠色環保,整體增設休憩座椅,增加草花之明亮視覺,提昇公墓公園化之功能,使得垃圾場舊址,成為當地慎終追遠,民眾樂於親近的「好厝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