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岡山鎮遭不法業者利用夜間非法棄置營建廢棄物及一般生活垃圾,經環保署會同環保警察隊、 高雄縣政府環保局等單位查獲6名業者連夜移送法辦。
環保署表示,該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高雄縣政府環保局等單位,於本(8)月4日凌晨聯手查獲豐銘有限公司及群福交通有限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大貨車(車號:822-HQ、613-HB、272-HL),由洪明福、黃正金、林國榮駕駛載運營建混合廢棄物及一般生活垃圾,在高雄縣岡山鎮岡山北路11號對面(岡山鋼鐵公司旁)空地非法棄置約100噸的營建混合廢棄物及一般生活垃圾,該廢棄物內主要有廢木材、廢塑膠、廢寶特瓶及生活垃圾等。經查高雄市豐銘有限公司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但未取得處理許可證,高雄市群福交通有限公司均未取得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由楊順緣君駕駛怪手一部,現場作業人員張可忠及吳瑞發兩人在現場處理掩埋廢棄物,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暨第46條第1項第3款、第4款的規定,其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由高雄縣政府環保局依法辦理,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涉及刑責部分,移請環保警察隊製作偵訊筆錄後,已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有關地主是否提供土地供非法棄置,將併案究辦。
環保署指出,為加強營建廢棄物源頭及流向追蹤管制,該署強力執行「遏止環保犯罪專案計畫」,責由環保警察隊全天候鎖定可疑非法棄置場址埋伏守候,此次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動員20餘名員警澈夜守候蒐證,一舉將北部垃圾南運非法棄置之業者移送法辦,將有效嚇阻不肖業者蹂躪破壞環境之行為。
環保署呼籲業者切勿因貪圖一時之利以身試法,而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或非法傾倒廢棄物,如有違反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該署並籲請民眾若發現有非法傾棄廢棄物等情形,請立即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公害陳情免付費專線:0800-066666),只要您的一通檢舉電話,必可將環保犯罪繩之於法,以共同維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