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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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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3-06-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持續提升回收處理效能,避免二次污染,並維護環境品質,環保署預告「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修正草案。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訂主要重點有四,其一為通盤檢討相關專用名詞的定義,以使廢棄物清理的名詞定義明確及趨於一致;其二為考量廢物品貯存安全性,增訂分區貯存寬度及長度限制,並限縮棧板貯存之堆置高度;其三為明定處理含汞、冷媒及螢光粉之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之相關安全防護、有害物質污染防制及管理,以及提升物料之粉碎分選效能等規範;其四為對於領取本署補貼之處理機構,增訂提高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應達75%,始符合申請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的規定,進以提高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並更健全回收、貯存、清除與處理等作業的管理。

環保署提醒,本標準修正前已核准登記且從事廢電子電器或廢資訊物品的處理業者,若有增設設備、工程,將給予6個月的改善緩衝期限,以保障其權益,但改善期間內仍須符合修正前的規定。

修正草案詳細內容請先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民眾及業者可自行至網站查閱,並歡迎各界提供意見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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