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會同交通部已於今(97)年1月25日發布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為降低業者衝擊,該辦法明定全國運送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毒化物車輛分為4批次,採批次逐批方式納入管制。第1批次加裝GPS的管制對象為運送毒化物的「罐槽車」,今年8月1日起,於上路前應依規定規格,完成即時追蹤系統(GPS)的裝設。
環保署表示,此次道路車輛裝載毒化物(危險物品)應裝設即時追蹤系統(GPS)的措施,在國內是首次推行。而結合毒化物運送車輛透過GPS科技的管理方式,主要是為促使業界重視及提升毒化物運送安全管理,採取事前預防措施,並協助毒化物所有人監看毒化物運送過程是否符合規定,如不幸災害發生,也可藉由即時資訊顯示功能,提供災害救援必要的資訊,以保障社會大眾生命財產與安全。
環保署指出,第1批次依規定應裝設GPS的運送業者,除一律採用規定的「電信網路傳輸」方式進行運送聯單申報外,其所裝設的GPS,也需透過環保署規定傳輸方式,將毒化物運送車輛行車即時軌跡回傳至環保署,透過車輛即時軌跡回傳,建立即時運送監控系統,進而提供災害救援即時資訊,以減少意外事故災害擴大。
環保署呼籲,因應第1批次管制對象「罐槽車」施行在即,車機業者於今年5月起即可開始申請車機先期測試,運送業者於6月1日起進行逐車審驗。環保署已建置毒性化學物質GPS宣導專區網站及相關資訊,有關申請表格相關資料及Q&A問答集,均已放在網站上(網址: http://210.69.101.152/GPSZone),歡迎相關業者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