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運車輛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之管制成效已漸顯現,近年來破獲斃死豬及非法棄置事件已逐年增加。
清運車輛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已施行多年,自91年5月10日公告第一批應裝置GPS,至今已公告至第五批,列管清運車輛將近1,800輛,目前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中,屬甲級業者之許可車輛及乙級業者許可車輛之車體為槽罐體式及載運有害事業廢棄物、焚化爐灰渣、斃死豬、廢液、污泥等事業廢棄物均為列管應裝置對象。
廢棄物清運車輛應先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由環保署審驗合格而取得操作證明文件者,才可執行清運業務。清運時應將操作標示圖樣張貼於車輛上之規定處以利識別,並應隨車攜帶操作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環保署表示,GPS車機透過GPRS無線上網即時通訊科技,所有裝置GPS車輛均每30秒回傳一筆行車軌跡至環保署,環保機關藉由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可即時掌握清運車輛行車路徑,或於事後查核分析車輛行車路徑是否異常,透過清運流向聯單資料及GPS行車軌跡勾稽比對,篩選可疑車輛,優先移請環境督查大隊及環保警察隊跟監稽查。
從今年初以來,該署每月執行專案勾稽共移交9 案 16 車疑似異常清運車輛提供環境督查大隊及環保警察隊跟監稽查,已成功破獲多起重大非法流用斃死豬情事,包括今年2月5日南區督察大隊在屏東縣長治鄉德榮村查獲病死豬私宰場; 3月20日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循其載運斃死豬異常車輛軌跡追蹤,在異常出入停頓地點屏東縣萬丹鄉,查獲違法業者正在屠宰豬隻,另病死仔豬部分則以絞碎機絞碎打入魚池餵土虱魚;6月18日由環保警察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查獲在屏東縣萬丹鄉一處魚塭查獲非法流用斃死豬、羊、雞等動物; 6月22日環保警察隊在高雄縣路竹鄉竹滬段的一處非法處理廠與土虱養殖場查獲非法流用斃死豬等多起案件,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畜牧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罪移送法辦。
另外,若有非法棄置案件,環保署則透過環域分析方式,從清運車輛的歷史軌跡,找出有哪些車輛曾經停頓或經過棄置的區域,再針對載運聯單中相似棄置廢棄物進行比對分析,追查出可疑車輛。在95年1月期間於嘉義縣中埔鄉查獲非法傾倒事業廢棄物案件,即是透過環域分析成功破獲案例。
環保署再次呼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車輛如未依公告規定裝置者,其載運列管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者,將罰鍰新台幣6,000~ 30,000元,若載運列管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者,將罰鍰新台幣60,000~ 300,000元。環保署將持續跟監稽查可疑車輛,清運業者切勿貪圖利益流用斃死豬或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如被查獲違反相關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之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