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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速不ok 環保署呼籲車主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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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1-05-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實施停車怠速熄火規定,今(101)年3月及4月地方環保局共出動752人次於學校、醫院、車站、風景區、飯店、大型購物中心等重點區域進行宣導,宣導車輛數達34,242輛次,前6名縣市依序為台北市、桃園縣、屏東縣、高雄市、台南市及嘉義縣,部分未熄火車輛宣導後車主均即熄火。環保署再次呼籲車主養成停車後即熄火習慣,以避免6月1日起遭稽查處分。

環保署表示,依各地方環保局2個多月來執行宣導的經驗顯示,停車後未熄火最多的狀況是在等人、討論事情或休息,車主為圖方便致未熄火。該署建議車主改變用車習慣,以等人為例,部分車站附設停車場有30分鐘免費停車優惠,車主即可多加利用,將車停於停車場後到車站內等人;另目前手機通訊發達,亦可以手機或簡訊聯繫確定時間,即可減少車輛怠速等人的情況。該署呼籲車主不要自己在車上吹冷氣,卻讓路過的行人吸廢氣。

依環保署所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違反者機車處1,500元、小型車3,000元及大型車5,000元之罰鍰,且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該辦法將於6月1日起正式開罰。

環保署強調,訂定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罰鍰標準並非以處罰民眾為目的,而推動停車怠速熄火,不僅維護民眾健康、節省油料浪費,對提升環境空氣品質亦有相當的助益,因此呼籲大家養成停車熄火的生活習慣,共同為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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