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布九十二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成果,綠色採購金額五十六億元,較九十一年度的二十六億元大幅增加三十億元,成長百分之一百一十五;就指定採購項目而言,環保產品平均採購比例為百分之七十三˙八,超過行政院核定目標值百分之五十。
九十二年度政府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獲得優等的機關,行政院部會有內政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中央銀行、人事行政局、衛生署、環境保護署、經濟建設委員會、研考會、公平交易委員會等十三機關,地方政府有台北市、高雄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嘉義縣、台南市、宜蘭縣、花蓮縣等十三縣市政府。
環保署表示,行政機關採購環保產品範圍甚廣,包括辦公室自動化用紙、紙製文具、書寫用紙、電腦設備、印表機用碳粉匣、冰箱及冷氣機、二段式省水馬桶等項目中獲得認可的環保產品。九十二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能夠順利達成預定目標應歸功於各機關積極辦理綠色採購研習會、宣導綠色採購觀念。而中央信託局亦積極配合綠色採購推動於共同供應契約中方便各機關人員選擇,亦為成果大幅成長的要素。
另外,該署為方便採購人員之統計及申報,已完成建置「機關綠色採購成果統計彙整系統」,減輕各級機關在申報流程及控管上的龐大工作量。
環保署強調,為擴大機關綠色採購成效,九十四年綠色採購比率計畫朝百分之七十五的目標邁進,同時由於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已於九十二年七月正式實施,所以機關綠色採購具有更敦實的法源依據,因此除行政院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機關外,其他包括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所有政府機關,依法也應一併實施,希望在所有公務機關的帶頭作用下,達到全民環保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