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徹底杜絕重大環境污染源,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針對彰化地區鎖定因違反環保法令遭處停工或停業處分之業者,展開監控巡查行動,95年度計有7家業者因違法情節重大移送地檢署偵辦,該署表示稽查仍將持續進行。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聯合環保警察隊人力,針對彰化地區前因違反環保法令情節重大,遭彰化縣政府處停工、停業處分之重大污染源事業,在不分假日或夜間不定時進行追蹤複查,95年度陸續列管計24家業者,總計督察56場次,查獲13家業者違反環保法令規定,其中7家業者因未遵行停工命令,且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或水污染防治法,屬情節重大,負責人遭移送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針對業者違法事實由彰化縣政府依法處分並限期改善。原列管24家業者中已有7家業者完成改善或已自行拆除作業設備,爰自96年度起已針對其餘17家及新增1家遭處停工或停業處分業者繼續展開監控巡查行動,迄今已有2家業者因違反停工命令遭移送法辦。
環保署強調,事業不遵行主管機關所處之停工、停業命令者,可處負責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業者千萬不可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也再一次呼籲各事業主應針對本身製程加強各項污染防治(制)設備,並妥善操作,以防止污染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