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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裸銅線」的輸出或再利用 小心不要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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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6-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還在輸出廢裸銅線及再利用廢裸銅線的業者,記得要先申請許可,否則會被移送法辦!

環保署表示,為配合行政院強化治安工作,阻絕遭偷竊電纜線的銷贓管道,該署已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公告事項一、(五),將廢單一金屬銅輸出毋需申請許可的規定,排除「廢裸銅線」的適用,未來「廢裸銅線」的輸出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才可以辦理輸出。

環保署指出,經濟部及內政部為了防堵電線電纜繼續遭竊,避免不法業者利用相關規定而成為非法取得廢裸銅線的銷贓管道,已同步修正公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將廢單一金屬的再利用範疇,排除「廢裸銅線」的適用,因此想要進行「廢裸銅線」再利用的業者,應依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規定,提出再利用許可申請,並經核准後才可以進行再利用運作。

環保署強調,國內的貿易商或資源回收商在回收或處理(再利用)廢裸銅線時,以後都須要申請許可,請相關業者要多加注意並配合辦理,以免遭環保主管機關取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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