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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屬產業用料之熱塑型廢塑膠輸出規定,銜接國際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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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資源循環
112-11-08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因應巴塞爾公約實施廢塑膠修正案,確保廢塑膠輸出符合國際規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下稱循環署)於112年11月8日修正發布「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下稱產業用料)公告,調整熱塑型廢塑膠之輸出要件為單一塑膠材質或單一型態,並自113年2月1日生效。

循環署表示本次修正係依循巴塞爾公約管理規範與國際接軌,循環署於112年8月15日預告修正草案,於112年9月15日召開公聽研商會,以廣納建言。為完善熱塑型廢塑膠輸出管理,經參酌各界意見後始修正發布,期能使產業用料之廢塑膠管理更為完備,以遵守國際規定,並避免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考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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